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基本概念(二)

发布时间:2023年10月09日 09:56发布部门:继续教育学院 字体大小:

7.合格评估的依据是什么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

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

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》(教高〔2011〕9 号)

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》(教高〔2011〕2 号)

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(试行)>的通知》(教发〔2004〕2 号)

8.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有哪些内容?

答:指标体系的构成为:7 个一级指标、20 个二级指标、39 个观测点。

9.评估结论是如何形成的?

答:评估结论的形成分两个阶段:

第一阶段,由专家个人在全面考察、独立判断的基础上按指标体系进行投票,专家组汇总统计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形成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,评估结论分为“通过”“暂缓通过”和“不通过”三种。

评估结论建议依据标准:

(1)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经统计汇总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后得出(专家组成员不得投弃权票),标准:

通过:专家所投票中,通过的票数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二。

不通过:专家所投票中,不通过的票数大于三分之一。

暂缓通过:介于通过与不通过中间的票数。

2)专家个人投票依据:

通过:所有观测点中,有33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。

不通过:所有观测点中,有9个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。暂缓通过:所有观测点中,有7或8个达不到基本要求。

第二阶段,专家组将参评学校的评估结论建议提交给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,审议结果由教育部评估中心予以公布。

10.教育部对合格评估结论的处理办法是什么?

答:教育部规定评估结论为“通过”的新建本科院校,五年后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。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。评估结论为“暂缓通过”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,“不通过”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。在整改期间,对结论为“暂缓通过”的学校,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、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;对结论为“不通过”的学校,采取限制招生、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。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。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,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,仍未通过的学校,将认定为教学质量低下,依据有关法律给予相应处罚,并停止其招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