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基本概念(一)

发布时间:2023年10月09日 09:33发布部门:继续教育学院 字体大小:

1.什么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?

答: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见》(教高〔2011〕9 号)明确指出,本科教学评估有五种基本形式:一是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,二是学校自我评估,三是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(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),四是开展专业论证及评估,五是探索国际评估。合格评估是教育部对 2000 年以来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(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)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评估形式。所有新建普通本科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。这些学校通过合格评估后将进入审核评估范围。

2.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是什么?

答: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:

(1)有三届以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。

(2)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。

(3)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《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》(财教[2010]567 号)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,即原则上2012年各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 12000 元。

(4)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,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,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,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、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。

3.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目的与意义是什么?

答: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开展合格评估:

有利于促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,规范教学管理,加快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,提升教学质量,更好地为地方(行业)经济社会发展服务。

有利于政府了解和把握高等学校的办学状况,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。

有利于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,评价和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。

有利于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,引导高校合理定位,克服同质化倾向,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,在不同层次、不同领域办出特色,争创一流。

4.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导方针是什么?

答: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、评建结合、重在建设。

5.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核心内涵是什么?

答:核心内涵是:“四个促进、三个基本、两个突出、一个引导”。

(1)“四个促进”:促进办学经费投入,促进办学条件改善,促进教学管理规范,促进教学质量提高。

(2)“三个基本”: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,教学管理基本规范,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。

(3)“两个突出”:突出服务地方(行业)经济和社会发展,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。新建本科院校应以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为主线,从学校的办学定位、办学理念、指导思想等顶层设计,到师资队伍建设、教学条件建设、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培养方案、课程体系、教学方法、实践教学、质量标准,最后落脚到学生毕业就业,体现全周期培养过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。

(4)“一个引导”: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,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。